“责任事故”、“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等字眼充斥着所有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几乎“无事故、不责任”。“责任事故”的定性,就意味着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包括行政和刑事责任,谁来承担?当然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安全副职)、经营管理人(单位分管事故发生部门的副职)、事故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所有相关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
那么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到底是什么?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有什么法律后果?峻海物联梳理了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部分地方法规,总结了社会单位常见的不落实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本次主要介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之“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一、为什么要组织防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综上所述,组织防火检查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同时,防火检查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是消除火灾隐患的必要手段。
二、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三、防火检查什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哪些是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从火灾隐患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隐患的覆盖范围较广,任何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火灾隐患,如消防设施故障不消除,人员未消防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相关知识不掌握,消防巡查检查不到位等都有可能构成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五、如何检查并消除隐患
防火检查记录是单位各级消防安全检查人员的履职证明,火灾隐患闭环管理记录是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履职成果,也是减轻火灾事故责任的过程证明。
峻海物联隐患排查子系统通过“规范化的防火检查,信息化的过程服务,闭环化的隐患消除,透明化的隐患台账,标准化的检查记录”等信息化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检查责任落实到岗,隐患排查落实到人,方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火监督检查,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编辑/笑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