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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5-12-17 | 152|

为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全覆盖、起底式、无死角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纠治一批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完善一批长效制度机制,有效管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

聚焦有人员居住及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以及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重点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为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

新装(安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未按规定设置防火构造措施(如A级防火隔离带、加厚防护层等);

外脚手架、围挡、施工材料设备等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使用已淘汰限制禁用的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未设置接火斗或防火毯,违规进行垂直交叉施工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示隔离区;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落实,不再列出)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

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

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

使用未加芯赋码的机具作业;

未落实有限空间动火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危险因素辨识;

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等。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重点排查整治: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不能设置于自动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

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

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

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

竖向管道井未封堵或封堵不严;

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建高层建筑工地参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

三、整治方式

(一)全面发动自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任务,结合整治工作分工,迅即传达整治要求,细化排查整治指南,全面组织相关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常态化自查,及时采取措施管控火灾风险、消除火灾隐患。

(二)分级分类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同步开展抽查,对正在进行外墙施工改造、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在用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重点抽查,对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随机抽查,对各类高层民用建筑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自查和检查质效。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坚决防范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等问题。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停工停产、局部查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于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火灾)隐患,或者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火灾)隐患,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及时抄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抓好安全防范。

(四)深查彻改隐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照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及时消除,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动态清零。因技术整改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标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方案,确保不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强社会共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村(居)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社会公益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督促提醒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支撑,提高风险隐患专业排查和日常安全管理水平。要用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主动查找和发现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四、整治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有关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迅即启动并全面有序推进落实。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加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各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地实际亲自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切实强化统筹推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此次整治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城镇燃气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效能。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改,摸清高层民用建筑底数,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根治突出问题,确保自查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切实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渠道,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特性,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群众逃生避险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省级层面利用山东电视台专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定期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强化教育警示和问题曝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组织高层民用建筑有关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和疏散演练,督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强化督导问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全省消防专项检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弄虚作假、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提升,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7日印发

全省冬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聚焦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和医疗养老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开展“起底式、无死角”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持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消防安全逐级责任落实不力

整治重点:各级政府未对辖区火灾形势进行针对性评估,未针对突出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有关部门未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未形成工作合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预案制定和培训演练不到位、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不力。

主要任务:督促各级政府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基层力量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格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各市组织落实)

(二)建筑外墙违规施工改造

整治重点: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现象,增加火灾蔓延风险;新建、在建、改建项目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施工现场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安全网;未批先建、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的;违规设置、搭建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房;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未落实持证上岗、动火审批、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严查违规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强化源头管控,对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筑,督促产权单位制定更换和拆除计划;对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责令产权或管理单位限期修复;落实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一楼一牌”设置要求,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等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各市组织落实)

(三)违规装饰装修和动火作业

整治重点: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等问题。

主要任务:规范内部装修,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管控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清理违规存放物品;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持证上岗、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动火作业现场作业严格落实“六必须”措施;对“九小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的,责令改正,限期搬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各市组织落实)

(四)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管理不到位

整治重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高位消防水箱间设施设备配置不全或失效;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防排烟系统运行不正常;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

主要任务:全面检测维护,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功能测试,确保供水压力正常、设备完好、联动可靠。重点整治修复,解决防火卷帘、防火门损坏、卡阻、无法正常闭合等突出问题,确保防火分隔有效。推动智能升级,结合城市更新,推动老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联网远程监控技术,提升设施管理效能。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各市组织落实)

(五)“生命通道”不畅

整治重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堵、锁闭;消防车通道被违规占堵;高层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未拆除。

主要任务:清理占堵障碍,清理建筑内外通道、出口的障碍物,限期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和固定障碍物。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的标识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违占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各市组织落实)

(六)电动自行车及电气火灾风险

整治重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及时劝阻制止“飞线充电”危险行为;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宣贯落实。大力推进城镇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敷设等问题。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积极推广智慧用电监测系统,实现对电气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按照《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负责)

(七)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整治重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操作人员等不具备相应知识能力;未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要求;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预案不符合单位实际,组织培训演练不到位,员工缺乏“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主要任务:推动社会单位健全培训制度,落实岗前、岗位培训,做到未培训不上岗;强化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履职能力培训,严查无证上岗;督促社会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各市组织落实)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全面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底)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动员部署与排查整治要统筹结合、压茬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围绕整治重点与主要任务,组织各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对账销号。要集中发现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通报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案例,形成强力威慑。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3月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总结,组织“回头看”检查,评估工作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攻坚行动成果。

四、方式方法

(一)强化自查自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依法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安全检查日”要求,对照整治重点,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带队,深入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和突出风险问题。要建立健全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信息化监测预警等手段,拓宽信息渠道。

(二)强化部门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统筹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行业部门“条线”监管责任,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切实提升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用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场所实施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个一批”措施(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通报曝光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督导问责

省政府安委会适时开展全省消防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社会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社会单位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强化舆论监督,推动责任落实。要制作消防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明白纸,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社会共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等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火灾防范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切实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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